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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专门办法推进国有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0-08-26
8月12日,长沙正式出台《长沙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长沙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在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加快形成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办法》共分8章27条,分别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选聘、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价、工作报酬、解聘辞职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和管理规范。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提升监管层级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外部董事管理,对于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的外部董事配备管理也可以参照执行。《办法》规定了外部董事选聘的方式和选聘程序,主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中遴选产生;另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市国资委直接邀请等方式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储备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并对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此,将制定配套制度《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管理规则》,专题规范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的建库、入库、调整、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事项。
《办法》明确了外部董事的管理主体、工作机构、考核评价以及工作报酬等日常管理内容的事项。市国资委负责外部董事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职能职责,市董建中心作为市国资委管理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外部董事管理的日常事务和指导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协助建立健全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和履职报告制度,承担外部董事的选聘、考评与培训具体工作。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分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在向企业充分了解其履职情况的基础上,对外部董事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五个方面的维度,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以此作为外部董事获取报酬、续聘、解聘的依据。我市外部董事的工作报酬是根据任职企业资产规模、经营管理难度、经营收入状况等综合因素设定的,包括工作薪酬和会议津贴,均由任职企业承担发放。《办法》还规定了专职外部董事的工作报酬以契约化的方式予以确定。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正处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办法》的出台将在我市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进一步建立科学、民主、有效的董事会决策机制,是我市做好外部董事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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